相關辦法

緊急傷病處理要點

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緊急傷病處理要點

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第一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訂定

中華民國106年01月11日第一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定

中華民國107年12月05日第一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定

中華民國110年01月26日第一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定

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第一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

一、為適當處理本校學生緊急傷病事件,掌握救護時效,維護生命安全,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,訂定本校緊急傷病處理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二、依台灣急診檢傷與急迫度分級量表進行分級及處置:

(一)第一級(復甦急救):心跳或呼吸停止者,須立即連絡119,由護理人員聯繫導師(或科辦)、家長及校安中心後,並陪同就醫。

(二)第二級(危急):需在30~60分鐘內完成醫療處置者。連絡119,護理人員進行傷病處理並聯繫導師(或科辦)、家長及校安中心,必要時由護理人員陪同送醫。

(三)第三級(緊急):需在4小時內完成醫療處置。護理人員進行傷病處理,視情況連絡119,並聯繫導師(或科辦)、家長及校安中心後,由家長、導師(職務代理人)、教官或護理人員護送就醫。  

(四)第四級(次緊急):護理人員進行傷病處理,無須緊急就醫,依其傷病處理與照護後,可於健康中心休息觀察或自行就醫。若傷病情況特殊則由護理人員聯繫導師(或科辦),導師視情況通知家長。

(五)第五級(非緊急) :同第四級處理。

三、以上第一~三級傷病情況,依本校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分工職責(附件一)及緊急傷病處理流程(附件二)進行緊急傷病處理。

四、以上傷病情況若為上班或上課期間,由護理人員判斷緊急程度並進行相關處置及聯繫;若為非上班上課期間,則由舍監或值勤教官依其緊急程度,決定就醫方式並聯繫家長及相關單位。

五、若出現需護送就醫情況,則校內陪同護送就醫人員須待家長到場後始能離開。

六、事故發生後,由護理人員依情況填寫「緊急傷病送醫處理紀錄表」(附件三)及「重大事件救護紀錄表」(附件四)。

七、重大傷病事件則由秘書室統一對外宣布訊息。

八、以上緊急傷病所需救護經費由家長自行負擔。

九、學校附近緊急醫療體系

(一)緊急醫療網:119。

(二)苗栗縣衛生局:(037)558080。

(三)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:(037)261920。

(四)苗栗縣大千醫院:(037)357125。

十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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