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93年09月30日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
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
中華民國100年05月10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
中華民國100年09月21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
中華民國103年01月08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
中華民國110年01月 27日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
第一條 依據(七六)體字第五八二二四號函公布之「加強大專院校學校衛生工作計劃」及九十一年二月六日通過之「學校衛生法」,特設置本校「學校衛生委員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 本會為推行學校衛生及保健,提供健康資訊,改善生活品質,進而達師生健康的為目的。
第三條本會設置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;副主任委員由學務處主任擔任。本會成員包括:教務處主任、總務處主任、軍訓室主任、各教學單位主管、學輔中心主任、環安組組長、事務組組長及生活輔導組組長,另由學生自治會推薦學生代表三人。執行秘書由衛生保健組組長擔任,但不具投票資格。
第四條 委員會職掌:
(一) 學校年度衛生工作計劃之擬定與推展。
(二) 學校衛生設施之規劃與充實。
(三) 學校衛生教育宣導工作之策劃。
(四) 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之審議事項。
(五) 健康環境之督導(含資源回收及校園整潔)。
(六) 其他學校衛生相關工作之輔導。
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,由主任委員召集;若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,則由副主任委員召集之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方得決議。
第七條 本會行政業務由衛生保健組負責,經費由學務處提撥業務費勻支。
第八條 本章程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